前後歷時3個月,從4月初開始申請,先是擔心名額不夠,申請不到。一個月後,拿到通知要補材料。上個月中旬拿到新的轉學通知後,馬上把材料寄給律師,請他們再遞給移民局。等了一個多月,到今天終於收到移民局寄來的email說我的申請已經批了,大概再等一周可以收到正式的通知,同時還要向雇主要回正式的I-797(相當於F1簽證持有的I-20),這樣終於可以出入美國,不然還不知道要在這裏呆到什麼時候。我想家想到都快被憋死,可是不管怎樣也要等到明年才能回去。雖然是一小步,雖然是剛開始,不過像大多數的人一樣,我只能慢慢地曲折地朝著我的“美國夢”前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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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搬出原來的apartment已經快兩個月了,我的前惡房東還是沒有如期把押金還來。於是我跑去問HQ該怎麼處理,她建議我先去學校警局做個記錄,諮詢一下。昨天去完醫院,順便跑去學校警局,結果學校警局的人聽完之後說因為不是發生在學校範圍內的事情,他們沒法管,並建議我去當地警局報警。於是我又跑去當地警局,諮詢了一通之後,他們又建議我去找學校一個專門幫助學生解決各種問題的機構,可是我畢業之後曾經找過那個機構,他們說因為我已經沒在學校註冊任何課程,所以他們不能直接出來幫我,只會給點資料什麼的。警局的人說,還有一個辦法,就是去告我的房東。

於是就很無奈地跑去隔壁民事糾紛處理視窗要了表格來填,填好之後還交了30塊錢,然後辦事的人說8月6日下午2點15分來上庭。

“什麼?上庭”

我聽了之後也嚇了一跳,我沒打算上庭啊,我以為填這些表格只是做個記錄而已。

我繼續問“有沒有不上庭能解決的辦法?”

辦事的人又說“你跑來這裏填這些表格,弄這些手續不就是為了告對方嗎?”

我心裏想,我怎麼知道會搞的這麼嚴重,法庭這詞聽起來就讓人害怕,沒事我去那裏幹嗎?

可是一切都已經成事實了,錢也交了,表也填了,只能硬上了。我不是擔心我會輸,實在是英文又沒美國人好,萬一上去什麼聽不懂,多麻煩。而且真的要上庭的話,也是要好好準備一番的,從陳列證據到陳述事實…總之會是個很耗時耗精力的過程。

一出警局,我馬上打電話告訴Mike我要上庭,然後大概講了一下原因。這傢伙,不久前就慫恿我來美國一定要上法庭體驗一下,不幸烏鴉嘴被他言中!他還很高興地說,好事啊好事啊,看看上法庭是怎麼回事嘛。靠,說的容易!不過我還是很歡迎他來旁聽。

接著晚上回去找到HQ,這件事情只能徹底麻煩她了,她陪她朋友上過兩次法庭,氣勢又凶,口才又好,不找她找誰。她安慰我說,沒事的,在美國,上法庭就像上廁所一樣,一輩子總是要上幾次的。是啊,都到這地步了,當然不能放棄。不過她建議我如果能在上庭之前把錢要回來的話就去撤訴,我也想啊,這樣大家都省的麻煩。

不過誰知道呢?我這要死不死的房東,把公司搬不知道哪去,雇了一批人替他接電話,從來都只是他來聯繫你,你根本聯繫不到他。反正行蹤很詭異就是了。

晚上Jessica打來電話說她也要去旁聽,還要帶上橫幅,上面寫“Go,XX,GO XX”我打斷她說,你當我帶啦啦隊上法庭啊!法官肯定覺得我胡鬧!

不過不管是上還是不上,都積極準備就是了,當作練習英文和口才的絕好機會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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